對象:為本縣轄內登記有案之住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(集合式住宅、社區)

所需文件:

1. 申請文件檢查表

2. 補助計畫申請書

3. 補助款聲明書

4.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登記證影本

5. 補助款領據

6. 施(完)工證明文件

備註:

1. 購買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(電子發票)或收據影本,上述憑證上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品名、產品品牌、型號及金額,若無上述資訊,應另檢附詳細出貨明細單,並加蓋店章;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。

2. 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
3. 受補助設備電號(裝設)地址之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

4. 前項各款文件資料,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。

5. 若檢附資料為影本,應加蓋公司大小章或單位章,並註記與正本相符,如有不實,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,並簽章。

6. 應以A4規格紙張繕打,並對齊左上角裝訂。